“山东胶州男子高某伟以索要借款为由,多次对我进行暴力殴打及各种胁迫,并以威胁本人及家人人身安全,禁止本人未成年的女儿上学,限制本人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对本人进行敲诈勒索,逼迫本人偿还并不存在的债务,致使本人几近精神崩溃。恳请有关部门尽快查明真相,依法予以严肃处理。”8月31日,山东省胶州市胶西镇某村村民李四龙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李四龙,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是山东省胶州市胶西镇李家村的一位普通村民。2013年3月份,因资金紧张,我分几次向家住胶州市水韵绿都小区的被控告人高某伟(男,1985年1月出生)借款,名义上借款金额30万元,实际上借到23万元。借款到期后,因本人资金周转不便,高某伟便强行索要本人名下位于胶州市胶东镇小后屯村村后的土地。在本人坚决不从的情况下,高某伟对本人进行暴力殴打,并以威胁本人及家人人身安全,禁止本人未成年的女儿李某洋上学,限制本人人身自由,强制本人每天必须跟随其四处向亲朋好友借钱等违法手段,逼迫本人偿还并不存在的债务。
在此期间,迫于被控告人高某伟的暴力殴打及各种胁迫,本人又被迫向其出具一张金额为500万元的巨额借据。自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本人通过向亲朋好友举债,先后分数次被迫交付高某伟共计170万元,其中有包括高某伟强行夺取本人牌照号为鲁BN6F22凯美瑞轿车一辆,本人购买的位于杭州路方井人家19号楼一单元401室140平方米、车库3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2013年8月30日,被控告人高某伟再次闯入本人住宅,逼迫索要款项并禁止本人女儿李某洋上学,扬言次日还不上款项将本人溺死在南水库。绝望之下,本人被迫服用剧毒农药百草枯,自尽结束痛苦、恐惧和折磨,但被家人及时发现送至胶州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后又转至济南市齐鲁医院经抢救才脱险;2014年10月份让我再还30万元,如果不还就把老家新建八间房子卖掉。年仅66岁的父亲顶不住折腾和恐吓,喝下敌敌畏农药自杀身亡。
被控告人高某伟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了本人及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幼女身心健康和安全,致使本人配偶不堪生活的重负和打击,因脑梗塞一直在胶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未成年子女李某洋因恐惧受到严重刺激和精神恍惚,不敢入睡。
此外,在2011年3月5日和2011年4月29日,被控告人高某伟分别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胶州市北关派出所处理。2011年11月,因涉嫌相同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多次累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依法属于累犯,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就上述问题,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因被控告人高某伟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个别人员对其进行袒护,至今没有受到法律追究,仍逍遥法外。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恳请有关部门尽快查明真相,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及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山东省胶州市 李四龙)
来源:头条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