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新闻网
产经新闻网
 北京时间:      热线:15011129287 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产经论坛 >> 阅读文章

湖南新化县:两部门各唱各的调 一宗地卖了两个主

2019-08-07 20:31:05 作者:金华 来源:湖南红网《百姓呼声》  

     

原标题: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一宗用地卖了两个主

    “新化县城郊三桥东、西两端两块新建加油站用地,在炎炎夏日里寂寞地疯长着野草,望着这满地野草,我内心焦灼得如汤煮。如果不是相关职能部门各唱各的调,如果不是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理用地手续,这两块地投资近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早已开发并产生经济效益。”7月30日,湖南省新化县曹家镇湘思村村民金华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一宗用地卖了两个主》为题,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发文披露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挂牌出让竞得使用权

    

    

    2018年6月4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现改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娄新国土出告字(2018)17号地块(新化县三桥东加油站建设用地)、娄新国土出告字(2018)18号地块(新化县沿河路加油站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我先后经过索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资格确认,现场竞价等程序,于7月4日成功竞得两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号地块起始价230万元的400万元成交,18号地块起始价260万元的520万元成交,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同时要求:竞得者于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好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持《成交确认书》,与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

    2018年度,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共出让50余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唯有这二宗地块设置了要求:“2个月内办理好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限制条件。违反了国土资源部(2005)485号函的规定:“加油站用地属经营性质,不设限制条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2008)15号令规定:“经营性土地出让禁止设置限制条件”。

    办理加油站手续受阻

    

    

    2018年7月9日,我持《成交确认书》向新化县商务粮食局提交《新建加油站申请书》。2018年7月11日,新化县商务粮食局在我提交的《新建加油站申请书》上批示:“该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已经湖南省商务厅审批,且在有效期内,故对你所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新化县商务粮食局拒绝向我提供审批规划确认文件的时间、对象、政策规定、维权方法等任何信息。不得已,我向湖南省商务厅申请办理商务手续。商务厅将信访资料转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回复:“已审批给曾永林、陶胜君的是规划确认文件,不是预核准文件,具有唯一性。”

     

    2018年7月25日,我到省商务厅要求办理手续,省商务厅出示了一份审批工作流程,副处长李某翼在该工作流程上写道,该站已于2014年12月9日审批,2016年12月16日延期至2017年12月9日,2018年2月5日重新申报审批。

    我得到商务部门的这些结果后一下子慒了。

    三年半以前商务部门就已经把申报手续批给了第三人,商务部门为什么不和国土部门沟通呢?国土部门的出让公告明明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居民都可以报名参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知道这两块地的商务手续已经办不了的信息吗?在出让公告中设定“二个月内办理好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有什么猫腻吗?

    国土部门举行听证会

    

    
 
    2018年8月29日,我向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完善竞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的申请》,没有得到回应。2019年1月16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向我下达新国土资告(2019)1号《关于取消竞得人资格的告知书》,里面写道:“金华没有按出让公告要求,在二个月内办理好加油站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经我局研究决定,取消金华娄新国土出告字(2018)17号、18号两块地的竞得人资格,解除金华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退还金华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不予计息,其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自成立以来,第一次以自设的“二个月没有办理好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为由,取消竞得人资格。我不服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竞得人资格的告知书》的决定,我强烈要求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举行听证会。

    2019年3月1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举行听证会,会上,我提出了几个问题:

    1.根据从商务部门获得的信息,娄新国土出告字(2018)17号、18号两块建设用地的《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商务手续,已经于2014年12月9日分别审批给曾永辉(新化县石冲口镇居民)、陶胜君(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村民)。而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是2018年7月4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为什么事前不跟新化县商务粮食局沟通,确认要出让的这两块地是否办理了加油站商务审批手续?

    2.如果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明知娄新国土出告字(2018)17号、18号两块建设用地已办理商务手续,明知其他竞得人办不到商务手续而挂牌《出让公告》,是不是行政乱作为?由此引发的问题要不要担责?

    3.我要办理哪些“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才能办理用地手续?

    听证会调查人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副股长姜煜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与新化商务粮食局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谁向谁报告。第二个问题没有回答,第三个问题姜煜回答,无加油站审批手续不办理用地手续。

    4.我提出,国土资源部(2005)485号函明确规定,加油站用地属经营性土地,出让不设限制条件,监察部、中纪委、国务院明文规定,经营性土地出让禁止为特定关系人设定限制条件,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明知国家有禁止性规定,还要故意设定限制条件?在听证会上,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的人说:“对金华提出的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要审查。”

    5.本案两块地由商务厅审批的《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法人曾永辉、陶胜君并没有参加土地的报名、竞买活动。本案两块地从一开始,四家报名竞买人都没有具备“二个月内办理好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的条件,就是国家的法律不管它,新化县国土资源局自己订的家法,也满足不了要求,你为什么还要举行拍卖活动。

    综上所述,请上级领导、广大网友帮我评评理,新化国土资源局应不应该帮我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许可证!(湖南省新化县 金华 电话:13707382878)

来源:湖南红网《百姓呼声》
原文链接:https://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649893

文章评论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信箱    版权声明    招聘信息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产新网    京ICP备14039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