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
会议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正确处理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的关系。要站稳人民立场,把依法纠错放在更突出位置,从维护大局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要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坚持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相统一,在审判监督中努力实现公正与秩序的动态平衡,让司法真正赢得群众信任。要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会议要求,要着眼强化职能,完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审判监督体系。要牢固树立审判监督“一盘棋”意识,把从事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审理任务的部门纳入审判监督工作总体格局,加快形成审判监督工作整体合力。
要准确把握审判监督职能范围,适度整合审判监督职能,强化监督理念和监督意识,增强审判监督整体效果。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坚决纠正刑事冤错案件,切实加大实质化解行政再审争议力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会议强调,要着眼补齐短板,健全有效查错、依法纠错的审判监督机制。要健全申诉立案审查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畅通执行程序发现错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机制,确保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再审程序。
要将程序内办理审查案件作为发现错案的主要渠道,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将舆论反映错案线索作为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要健全上级法院主动纠错与上下级法院衔接机制,加大依职权提审力度,完善“上级法院提审为主,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为辅”的启动再审模式,健全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跟踪督办制度。要创新审判监督方式,合理利用书面阅卷和当面问询等方式,强化院庭长办理审判监督案件的示范作用,增强审判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会议要求,要着眼提升质效,强化精准监督、精准纠错的制度机制保障。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审判监督工作全过程,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合议庭责任,发挥院庭长职责,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监督案件机制,推动申诉、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有效衔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要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健全审判监督案件甄别筛选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努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要推动改革申请再审和申诉的立案标准,加强申诉案件和再审审查案件的源头预防化解,减少无理申诉和申请再审进入审查程序,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
会议强调,要完善审判监督法官选拔、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锤炼过硬本领,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审判监督队伍司法能力。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