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霸恶化营商环境 企业切盼司法春天
永善鸿顺公司期盼支持早日建成顺河电站
企业,社会发展的核心细胞,服务就业,提供税收,保障政府机器运转。营商环境,事关企业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年,各地响应中央决策,积极工作。但一些地方聚众打砸阻碍企业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重点工程多年难以推进。在一份题为《村霸恶化营商环境 企业切盼司法春天 永善鸿顺公司期盼支持早日建成顺河电站》的反映材料中,云南省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万先鸿陈述了事情经过。
服务移民搬迁,投资水电开发。2010年6月,我作为溪洛渡电站移民代表,为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渐能致富,响应当地政府号召,投资成立前述公司开发水电。同年10月,上级政府批复同意开发永善县佛滩顺河梯级电站。2012年5月,永善县经贸与科技局代表永善县政府与公司签订《永善县佛滩顺河梯级电站开发协议书》,要求公司抓紧前期工作,尽快建设。此后,上述项目被列为昭通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公司办理了其它相关建设手续,合法生产。
多名“群众”伤人砸车,重点工程施工受阻。2014年,顺河梯级电站实体工程施工展开后,当地“群众”多次阻碍施工,公司4次对施工企业赔偿,总计达328万元。阻工发生,公司上报当地有关部门,党委政府积极协调,虽然效果不够理想,但态度值得肯定。2018年8月1日,50多名“群众”阻工,伤人砸车,报警后公司人员被带走调查,煽动闹事者愈加有恃无恐。
两个回复两种情形,企业感到无所适从。2019年2月,公司向有关部门报批民用爆破物品无果,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情况。6月17日,有关部门下发《关于万先鸿通过互联网反映问题的回复》:“你公司第三级电站建设,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突出,时有阻工,同时,你公司管理混乱,欠薪严重,民爆物品管理问题及隐患较多。你公司已不具备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鉴于……以上问题难以处理,为了确保安全,要求你公司在爆炸物品管理中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如需使用,可由第三方为你公司提供爆破服务。”此回复显示的成文日期为1个多月前的5月7日。此间的5月22日,公司曾再次申请民爆品,隔日回复:“经审查,贵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水电开发属于不合法生产活动……不予批准。”两个回复两种情形,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其所述理由,除“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外其它并不成立。
公司请批民爆品多年,管理严格,属地派出所每月检查4次,每次记录,从未出现需整改项。公司请批民爆品被否,某企业直接持《爆破工程合同》上门要求合作,其报价奇高,炸药1.26万元/吨,临省四川卖出实价0.62万元/吨,云南较高价0.84万元/吨。个中猫腻,不言便知。
其一,公司国土手续问题的说明。2019年5月24日下发的《关于申购民用爆炸物品的回复》中说:“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查,贵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属于不合法生产活动”,说我公司土地手续不完善存在曲解:一是节地评价,项目建设需要进行节地评价是2018年才出台相关文件,而顺河电站是2015年书面核准且是在建之中。根据后法无前溯力原则,顺河电站建设因节地评价未做而被罚款或停工是错误的;二是关于项目土地预审。土地预审是项目核准的必要前置程序,且核准的意思就是项目可以动工建设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核准允许动工建设的项目却以国土手续不完善为由而受卡,这就要请说手续不完善的部门去找核准机关查证。再说,我公司申请的是打隧道用的炸药,与厂房用地手续是否完善,就跟工人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一样是两回事,以我们电站国土手续一事而拒批,好比一个人申请低保,有关部门说他对父母不够孝敬而不批准,岂不滑稽。我公司电站隧道建设国土手续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是由发改部门而不是由国土部门预审核准的,这一点与在建的大永公路隧道是一样的。同样是隧道工程,为什么就批给他们大永公路爆炸物品。
其二,三个社表示全力支持,仍有部分村民无理阻工。我公司顺河第三级电站建设工作,自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1月7日“昭市发改能源(2014)697号”核准批复文件下发后,公司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及相关部门指示:“在满足顺河村中垻一、二、三社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方能进行发电,严格按项目审批文件和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可多次进场施工都受到了村民阻碍。我公司将此情况向溪洛渡镇政府请示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2016年4月25日镇几套班子在顺河村委会召开三个社的党员、村民代表、小组长及鸿顺公司代表的协调会议并达成共识,三个社一致表示全力支持顺河电站建设,鸿顺公司表示在电站建成后先保证顺河村中垻一、二、三社生产用水的前提下进行发电。
2016年4月29日,溪洛渡镇人民政府下发“溪政(2016)3号”《关于确保顺河村中垻一、二、三社生产灌溉用水的意见》,明确六点意见。我公司严格按照此文件及昭市发改能源(2014)69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顺河三级电站开工建设工作,可还是受到顺河部分村民的无理阻碍。
因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小水电站必须在2019年10月完成建设,我公司在向相关部门汇报请示后,于2018年8月1日进行顺河第三级水电站的开工建设工作。早上9点左右,隧道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一行13人出发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抵达现场时,现场有当地群众约50人左右,聚集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下车刚到现场准备作业,当地群众情绪激动,就冲进现场开始阻拦。施工人员解释说,我们是合法正规进场施工,希望你们不要阻拦,有什么诉求应当正常合理解决,不能阻拦我们施工。但是群众情绪激动,开始出言语辱骂施工人员,并出手拉扯施工人员,并抓扯施工人员,同时动手殴打施工人员,现场出现一片混乱。群众拿起棍棒、石头对施工人员进行打砸,施工人员当时出于自卫进行阻拦躲避,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受伤严重,被当地一群人员用棍棒石头进行打砸,当时头部出血,施工队人员也多处受伤。对方有一名当地群众受伤,当时现场一片混乱。施工人员负责人强行把双方人员分散开,及时阻止了冲突,而且及时报了警。冲突得到了及时阻止以后,双方等待警方到场处理。施工人员车辆也被群众砸烂,最后警方到达事发现场进行了制止,我公司现场施工人员被带走进行调查。经过12小时的询问后,释放了我公司现场施工人员。
尤其2017年8月16日,我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到顺河村检查电站建设工作,又受到当地村民的谩骂和肢体攻击。我在自卫中,无意识挥手保护自已而导致一村民脸部擦伤,后到医院医治,还要我公司负责医疗费。我觉得太冤去找有关单位负责人请求明断,说理无果,反而受到对墙抛笔弹回击中等粗暴对待。因以上原因,加之我们多次催促,可能让有关单位少数人觉得我公司给他们带去很多烦心事,由此心存芥蒂。
其三,公司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说明。有关单位在《回复》中说我们公司“欠薪严重”,某领导也当面指责我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我公司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早在2013年,我公司就将水电站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四川高森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后因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集体维权,经县有关领导解决,我作为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不得已向农民工出具欠条。我公司跟农民工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为该公司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不要说我们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就算有拖欠,那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的事,与炸药审批有什么关系呢?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先决条件,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恳请有关部门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努力提升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创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凤凰资讯